- 存疑
两人曾有过节?
举报者怀疑竞争对手后台是政法委副书记
王选年已经记不清楚八年前上官的煤矿和周维廷煤矿矿工斗殴的情景了。当年,他在上官宏祥承包的经纬煤矿当生产矿长,分管井下工作。
“当时,上官宏祥和周维廷两个人的矿紧挨在一起,连办公室都在一块。”王选年说,紧邻的两个煤矿,出煤口只有一个,销售线路也只有一个。因此,双方经常为了煤矿划界问题产生纠纷。
2000年末,两个煤矿矿工发生斗殴,起因是上官的矿工认为周维廷的人越界开采。
王选年称,上官宏祥没参加斗殴,但半年后的2001年5月,阜新警方前来抓捕上官。得到风声的上官躲了起来。当年9月,上官被捕。自上官被捕后,矿上的人,包括王选年,考虑到老板可能获刑,因此都到了周维廷煤矿干活。
2001年12月,上官取保候审,发现周已经挖断了原属于经纬煤矿的煤矿矿脉,继续开采剩余煤矿已无可能。
一场迟到数年的判决
与此同时,该案宣判。
检方起诉书、法院判决书显示,上官宏祥2001年9月被捕后,被检方控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最后,阜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然而,判决书显示,此次上官获刑并非因为2000年末的矿工斗殴事件,而是指控上官1993年持枪伤人事件。
对此,上官宏祥表示不解,“这都是有人想找我的茬”,并指出此人就是于洋。
法院判决书显示,1993年5月,上官宏祥与人发生搭车纠纷,遂带人携猎枪,致人重伤。
竞争对手的后台是于洋?
阜新市矿产资源非常丰富,自1999年开放矿山开发,民营资本可以参与投资办矿。
王选年介绍,当时,部分官员在矿里持有干股。
上官指称,竞争对手周维廷的后台是于洋。他说,当时于洋要求各矿矿主按出煤的20%给他暗股,由其妻或亲戚代收。自己虽然没给于洋股份,但每年都会送给于洋三到五万元不等的礼金。
上官说,虽付礼金,但没有给干股,而竞争对手周维廷却满足了干股要求,时任阜新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的于洋,便站在了周的一边。
不过,针对上官上述指控,现任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的于洋予以否认,“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记者 吴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