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公民信仰法律,法律必须是看得见的公正;躲在黑箱里的法律,永远不值得信赖。
安徽阜阳颍泉区“白宫书记”张治安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11月19日终于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审。虽是“公开审理”,但记者均被挡在法庭外;放着大法庭不用,却在小法庭开审;法院只向受害者李国福家属发放了2张旁听证;法官当庭要求受害人家属的律师交出笔记本电脑,律师愤而离场;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女婿张俊豪被法警扭出法庭……
本案是一起受舆论持续关注的公共事件。受害人李国福因举报“白宫书记”有经济问题,遭报复陷害,在监狱内非正常死亡。虽然,笔者不怀疑张治安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法庭的种种程序“瑕疵”,却可能使这个本已蹊跷的案子,成为永远的历史悬案。
创设“公开审判、两造对质”这种机制实现正义,这是基于朴素正义观。因为只有当审判经过公众的旁听和见证,才是“看得见”的正义,任何隐藏、黑箱都与公正相悖。
芜湖市中院变相不公开审理此案,其作为虽没有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但这是精通法律者对法律的亵渎,是正义的提供者对正义的嘲弄;说明法律在施行中,被执法者玩弄于股掌之间,“公开审理”甚至可以被扭曲成只要有一个旁听者,那就是“公开”。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公开审理”闹剧并不鲜见。
这说明司法权必须受到监督,独立审判权应“独立”于行政权的干涉,而不是独立于民众的监督和审视。目前无论人大监督、舆论批评,还是当事人的申辩,都很难及时纠正法庭审判程序的瑕疵。比如,本案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院理当公开审理;但事实上,法院的变相不公开审理,事后并不会受到追责。
再比如,法院要求收走受害人家属律师的笔记本电脑,更是毫无道理。律师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使用电脑并不影响法庭审理秩序,法院无权干涉。相反,被拿走了装有资料的电脑,律师就无法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这是法院自己在破坏庭审秩序。据信,这是法院担心律师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对庭审现场录音录像。这就相当荒谬了。本应正大光明的法庭对不法者的审判,为什么怕见阳光?
律师进法庭时被迫接受法警的安检,也有悖法律精神。2004年5月2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对律师只需要查验有效证件;对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才需要安检。
近年来,一方面,法院系统努力追求“独立”,警惕媒体监督和民意反弹“干涉”司法;另一方面,法院系统的这种“独立”,并没有独立于行政权和上级法院的干涉,也不能保障法院起码的程序公正,满足公众对正义的要求。脱离于公众监督的司法,不是走向“司法独立”,而是走向“司法黑箱”。排斥了媒体,排斥了旁听公民……貌似保证了法官对审判的主导权,却与真正的“司法独立”南辕北辙。
要使公民信仰法律,法律必须是看得见的公正;躲在黑箱里的法律,永远不值得信赖。
□黑格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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