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九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经过半个小时休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对于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 中新社发 陈静 摄
中新网上海11月19日电(记者 陈静)今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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