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不是刑法——后者法不容情不能调和,而前者的法理与情理完全可以也应该在特殊情形下作出调和。若以执行刑法的思维来执行劳动合同法,难免让人寒心。
甘肃省兰州市清退最后1240名代课教师的事,引起了《人民日报》关注。
本周二,该报刊发《这一次离开,可能就是永远》的长篇记者调查,记录了近期已被清退的部分代课教师的可叹与可悲。为此,还专门配发《刚性政策,更要有情操作》的评论,提醒兰州有关部门能否有情操作“考验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
张永明做了19年代课教师,被清退前月工资200元出头,兰州市“清代”每年教龄补偿1000元,政府“买断”张永明教龄只花区区19000元。“年龄大了,除了教书啥也不会,打工都无人要,这后半辈子咋过呀”——张永明黯然神伤叹息连连。
教育部2001年首次提出辞退不具备老师任职资格的代课教师,到2006年进一步提出逐步清退所有代课教师,兰州的“最后清退”正是依据此项刚性政策。可兰州之所以成为“典型”,我想原因不外乎有二:
其一,师资短缺年代,代课教师对普及义务教育作过不可替代的特殊贡献,尤其在中西部贫困地区,代课教师报酬微薄,却年复一年教书育人,该特殊群体对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功不可没。时过境迁,各地岂可把他们当成包袱甩。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全国性的国企“关停并转卖”甩历史包袱,其社会影响及后遗症至今未能完全消解,同样的教训非得在代课教师身上重来一次?其二,兰州“个案”的背后,很可能在贫困地区带有普遍性。权威中央媒体的报道历来讲究“剖析个别隐喻一般”,显然要对整个贫困地区的“清代”提个醒。
能体现人性化操作的“清代”做法是,先普遍提高教龄补偿标准,再为教龄较长的被清退对象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对年过50岁的被清退对象,则由政府安排提前“退休”,或由政府一次性缴足养老和医疗保险并纳入地方“低保”直至正式退休。至于缺钱——很简单,稍稍压缩一下当地的“三公消费”即绰绰有余。
代课教师命运可叹,知名教授一旦疾患缠身照样遭“寡情薄义”对待。还是本周二,一则网帖引发舆论大哗:武大教授张在元两年前患上怪病,现已病危,而据称武大却派员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大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
武大与张教授合同确已到期,若张教授未病入膏肓,终止合同乃双向选择。可有人发帖替武大辩解:“武大有义务为每个老师养老送终吗?医保去哪里了?单位要尽自己分内义务,个人同样有自己的职责,别什么都往单位头上推。”
对照劳动合同法,武大不言错。可既然张教授已来日无多,武大已“包子吃到豆沙边”——填付了70余万元,为何就不能从别处省点钱,把好事做到底呢?请众看官深思,劳动合同法不是刑法——后者法不容情不能调和,而前者的法理与情理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在特殊情形下作出调和的,若以执行刑法的思维来执行劳动合同法,难免让人寒心。难道这就叫市场经济形态下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之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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