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报道,为“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日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对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5名拟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候选人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乍一看,这实在不算是一条值得进行时评的新闻。但细一看,又实在不得不说上两句,因为报道还专门规定:“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应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看到这里,原本的“泛新闻”便递进为“货真价实”的“真新闻”了,因为这“货真价实”的很重要的两个“W”便是,一曰实名举报,二乃“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
实名举报?当然再好不过了!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较快地调查、落实所举报的问题,也能减少调查、落实的成本。但“傻子”都知道,实名举报的风险系数要远远高于匿名举报。尽管湖南方面的规定言之凿凿承诺: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但是规定只是写在文件中,触目惊心的结果定格在现实中: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举报慕绥新、马向东的周伟,还有举报李长河的吕净一等等。他们的“下场”尽人皆知,不寒而栗。真可谓“前人之事,后人之师”啊!从常理上讲,你胆敢在人家即将高升时实名举报,实在是属于“找抽型”,何况有些领导平常就是睚眦必报的主儿,关键时候你再找茬,简直是活腻了!所以,没有哪个“傻子”会署上自己的大名“替天行道”的。
“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真实性、准确性该由谁去核实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了,如果强加于举报人,无异于强人所难。老百姓能知道多少内情?能提出问题,能提供个线索、苗头就不错了,而冠之以“必须真实、准确”两个词,毋宁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别给你棒槌就当“针”,“好傻好天真”哦。
湖南方面的这一“苛刻”规定,画外音很简单:所谓公示需实名举报,就是堂而皇之地走过场,就是热热闹闹给你做个样子看,就是千万别当真。谁若当真,谁就会“被开涮”! 党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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