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教授因病致贫、大病无助的时候,我们是否该仅仅把责任推给一个大学,硬逼他们来履行或许真的已经过期的聘任合约?这样的"守护人"责任,应该由一个完善的制度--政府构建的救助体系来担当--关怀并积极拯救每个公民的生命,这也是行政人性化的最基本体现。
武汉大学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本报今日A17版报道)。此事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论,有网友认为武汉大学此举是狡兔死,走狗烹。
的确,从道德伦理上来说,武大过于薄情寡义,受到谴责甚至鄙视,在情理之中。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武大的理由似乎也挺充分,拿出合同来证明“病床解约”的合理性,并欢迎张在元家属打官司。法律问题上的孰是孰非,暂且不论,因为最终要靠法院来判决。而在法律和道德之外,我在想是否会应有一条更具人情味的路可走?
其实,在这起事件中,我们都忽略了事起的本因——张在元罕见大病造成巨额医疗费用的发生,以致武大觉得难以承受,最终致解约发生。如果武大所持的聘约合同在法律上成立,那么张在元教授必然陷入无钱可医的境地。一个教授,如果沦落到和贫困人群常见遭遇的境地,让人唏嘘的同时,也不能不拷问制度建设的疏漏——当医疗改革在不断深入的时候,居然会有教授级的人被“病床解聘”,而后医费无着。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医改的阴凉,是否真的覆泽了全社会每个群体?
其实,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提出必须研究大病救助新机制。张在元教授遭“病床解聘”的出现,更令我们直面到医疗救助机制特别是大病救助机制之困——如果失去了“单位”的支持和庇佑,即便是一个功勋教授,同样在大病面前无助而绝望。
正在中国访问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在竞选演讲中煽情说道:“……如果一个年事已高的市民付不起医疗费而被迫在医疗费和租房之间做选择,即使她不是我的祖母,也会使我的生活‘拮据’……我是我兄弟的守护人,我是我姐妹的守护人……”那么,我们应该想到,当一个教授因病致贫、大病无助的时候,我们是否该仅仅把责任推给一个大学,硬逼他们来履行或许真的已经过期的聘任合约?这样的“守护人”责任,应该由一个完善的制度——政府构建的救助体系来担当——关怀并积极拯救每个公民的生命,这也是行政人性化的最基本体现。王枪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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