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汇报工作时,记者获悉,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在办理环境保护方面案件中,截至目前已依法对14人处以行政拘留,1人处以刑事拘留,另有2人取保候审。
据介绍,截至10月30日,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1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已经受理环保案件15件,市检察院已对1家屡查屡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发出《检查建议书》,要求该企业3个月内整改完毕。环保部门还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年1—10月,共对昆明高深化工有限公司、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废液回收厂、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安宁市银州化工有限公司、昆阳磷肥厂、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卢道海豆腐加工厂等3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还对超过规定控制总量排污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限产限排通知书,针对环境违法事实,五华、高新区、安宁市、禄劝县在新闻媒体上予以了曝光。
铁腕整治违法排污
依法对违法排污者处以行政或刑事处分,显示了昆明建立整治违法排污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的强大威力。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者进行毫不留情的惩戒,是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违法排污问题,如不施以铁腕整治,就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昆明一些地方违法排污行为呈现出隐蔽性、对抗性的新特点,为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就必须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昆明市通过并实施的《关于整治违法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决议》、《关于设立滇池高原湿地保护区的决议》、《关于加强城市生态绿化隔离林带规划建设的决议》、《关于在滇池流域划定禁止建设区的决议》,就是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建立整治违法排污的综合治理机制,集中表现了昆明市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综合治理,将昆明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的决心。
对违法排污者处以行政或刑事处分,就是以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滇池流域部分企业、单位和个人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记者 冯丽俐 实习生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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