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些医生反映深圳市社保局“钓鱼执法”,执法人员假扮患者引导医生看病,并以不核对医保卡为由,对医生进行处罚。但社保局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暗访。(11月16日《齐鲁晚报》)
“钓鱼执法”的概念外延正在受到极大冲击——怎样的行为算是“钓鱼”,怎样的行为算是可以被接受的“暗访”,社会认识似乎仍然非常模糊。此前央视曝光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北大医院坚决认为央视报道失实,并且严厉指责央视记者在扮作患者进行暗访时涉嫌“钓鱼”。但多数人认为这属于正当的新闻暗访,是舆论监督的正常手段。
那么,是不是说,涉及对象是老百姓就是“钓鱼”,涉及对象是公共权力部门就是“暗访”?或者对已经发生违法事实的取证称为“暗访”,主动引诱出违法行为则成为“钓鱼”?我尝试着从这些角度来划定“钓鱼”与“暗访”的区分,却发现终究都是徒劳。
深圳市社保局通过医生是否核对医保卡来判定是否违法,似乎有“主动引诱”的成分,从手段上,社保局的取证手法存在争议;从结果上,纠正一些医院的错误做法又无可厚非……
一个合理有效的制度,要既能纠正错误,又要保持手段上的正当性。我国长期来在制度设计方面对于执法手段的研究非常缺乏,这种滞后成为执法上的突出矛盾。再多的口水与板砖,都代替不了法律上构筑的边界,随着“执法手段”的概念被社会广泛关注,急需有关部门来回答这个命题,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什么是钓鱼,什么是暗访。 (毕诗成)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