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小平因犯贪污、受贿罪,由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13日,福建省高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贪污受贿案件。
福建省高级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7年间,王小平在任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收受下属和企业负责人现金等财物,伙同谢云(另案处理)收受他人公司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21.26万元,为他人在干部使用、企业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
王小平多次收受三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感谢其对该公司所投资的武平县中堡悦洋多金属矿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关照而贿送的港币共计5万元;2003年至2006年,王小平在处理5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矿山事故时,分别收受矿山和施工队负责人贿赂共2.3万元,对矿山和责任人从轻处理。
此外,王小平在任市安监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报支套取公款、假公济私等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万元。
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王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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