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建筑物拆除重建后可“转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深圳:城中村建筑物拆除重建后可“转正”
2009年11月12日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环境恶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拆除重建。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城市更新,适用于存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四种问题之一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城市更新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类型。其中,拆除重建类更新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其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城中村依办法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可以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自由转让。(金璐)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