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信访秩序 14种信访被定为"非正常上访"(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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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规范信访秩序 14种信访被定为"非正常上访"(2)
2009年11月12日 07:1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何行使

  正常信访权?

  据介绍,该《通知》的发布,并不是限制深圳市民的正常信访权,而是鼓励市民正确的行使信访权。在该《通知》中,还特别回答了“市民如何行使正常信访的权利”这一问题。

  《通知》中提到,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如果采取来电形式的可直接致电“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反映问题;采取网上信访形式的可直接发邮件到“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的相关市领导电子邮箱上反映问题。如果5人以上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再信访,有关机关将不予重复受理。(记者阮晓光)

  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五)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七)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八)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九)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十)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

  (十二)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三)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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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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