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十一月十一日电(记者 保旭)被称为云南红河受贿金额第一案的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吴会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日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金额高达七百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会祥自1997年8月至2008年8月,利用担任个旧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市建设局局长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4万元;200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吴会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吴会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人民币724.597万元,价值人民币165.8993万元的房产、车辆,另查明其合理支出为人民25.1518万元,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915.6481万元。其中,人民币220.4万元是被告人吴会祥受贿所得,人民币56.9441万元和其它收入108.5万元的来源合法,另有人民币529.80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上,公诉机关还表示,吴会祥作为一名正科级干部,在任职的10年内,以不同方式向10多人受贿200余万元,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反响强烈,社会危害严重,此种案件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鉴于吴会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和忏悔自己的罪行,并且总结剖析导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结合自身教训就如何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供素材,这些都表明其在归案后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政府、人民和社会造成危害,同事,案发后,其家属主动退缴了相关的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提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吴会祥当庭表示认罪。他表示,起诉状上面的金额都是他在检查机关供述的,他承认,但其中有三笔数额比较巨大的钱,并不是像检察机关所述的一样——以借的名义受贿。他说,这三笔钱都是对方自己愿意给的,他并没有跟人家张口。自己收了别人的钱,但在工作上都是在原则范围之内对这些人给予了帮助,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或者规定,为这些人胡乱开绿灯。其律师也表示,被告人在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应当酌情考虑。
红河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的200多人参加了今日的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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