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天价捞尸”事件,长江大学学生群体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震撼人心。在舍己救人者尸骨未寒之际,“天价捞尸”让人心寒与愤怒。“挟尸要价“已突破道德底线,八凌公司违背社会公德,“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钱不到位就不救人”透出的是金钱下的人性冷漠,刺痛人心。然而,荆州市政府调查解释不能消解人们心头的迷雾,一系列的追问刚刚开始。
第一,八凌公司2008年6月在工商部门注册,但是公司成立一年多了,没有交过税。白天捞尸一次就1.2万元,晚上更高达1.8万元,如此暴利为何却不用纳税缴税?一个没有捞尸资质、数年不缴税的企业,有关部门是否监管过?其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其他?而八凌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打捞尸体的资格。而打捞尸体,是否存在超越打捞范围,值得界定。
第二,八凌公司总经理趁学生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买来之前不开工,由此耽误了30分钟,很明显,在场面极度混乱失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公安、海事、消防等等所谓的“有关部门”在现场,做什么?是否进行劝阻?是否存在渎职情况?用毫无过错,甚至堪称“及时得当”、“救援积极”解释,难以消解人们的疑惑。
第三,“天价捞尸”究竟责任主体是谁?荆州海事部门、消防以及水上公安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但在错过最佳救援时机后,为何就不能主动承担起打捞尸体的责任?反而最终让民间的捞尸公司在他们的眼皮底下,上演一出“挟尸要价”的人间悲剧。
透过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应该深思,谁该承担起救人和善后的责任?(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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