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战例之一:高炮部队击落F-51型飞机
时间:1949年12月27日 地点:宁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和国民党空军不断派遣军用飞机对我沿海和大陆地区进行侦察、轰炸和袭扰。
1949年12月27日8时许,国民党空军出动美制F—51型机和B—25型机各2架,以3000米的飞行高度,从两个方向直飞宁波灵桥。当距我炮群6000米时,高炮13团第1、3营对准目标猛烈开炮,当即击落F—51型机1架、击伤B—25型机1架。
这是高射炮兵部队首次击落F—51型机。这次战斗极大地鼓舞了防空部队的士气。
F—51型机机长9.82米,翼展11.28米,是单台液冷活塞式发动机飞机,全重5500公斤。主要用于对地面支援和威力侦察,可作超低空扫射和大角度俯冲投弹。最大时速720公里,巡航时速390公里。实用升限10144米。带副油箱时最大航程3300公里不带副油箱时1560公里。带副油箱时活动半径1500公里,不带副油箱时680公里。续航时间4—8小时30分,载弹量908公斤。
我防空部队在国土防空作战中共击落国民党空军美制该型机3架。1950年3月3日和1952年3月22日,高炮3团、532团在广州和汕头地区分别击落P—51型机和F—51型机各1架。(董长立)(素材由空军政治部宣传部提供,新华军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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