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从打击的角度来讲,这次长沙开展打击黑恶势力,整治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等等,这样的一种说法。那么像类似于这一种所说的“地下出警队”,我们能把它划到黑恶势力当中去吗?或者所说的黑社会?
王锡锌:
我觉得对黑社会当然是要严厉地打击,但是黑社会的界定应该说要严格地依法来认定。从这次的情况来看,以及我们看到在其它一些地方,比如说在河北的邯郸,最近媒体报道,所谓地下110。其实类似的这种地下的执法,或者我们要是私人的执法,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能不能将它界定为黑社会,我觉得黑社会可能需要考虑它的组织性,可能需要考虑它的法律上严格的构成要件。在这一点上,我觉得长沙市最近这次处理,应该说它是限定的比较准确的,主要对雇主,比如说你把这些地下执法队召集过来的要他们出警的,你就是寻衅滋事。如果他们来出警,来打砸抢,或者说采用其它方式的,可能就是聚众斗殴,或者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我觉得这样的定位反而好。为什么呢?有的时候你把一个小的问题放大化,把打黑装作一个箩筐,一方面可能会冲击到法本身的权威,另外一方面,可能也把一些本来还处在边缘处的内部矛盾,转化为一种好像类似于敌我矛盾,这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主持人:
实际上从打的角度来讲,我们也看到公安机关也有他两难的一个境地。从需求角度来讲,因为您刚才也提到了诉讼成本的问题,包括相关部门执法效率的问题,大家可能很愿意来找所谓的“地下出警队”,有这样的一个需求,那么现在说一时打掉了,那么将来怎么办?
王锡锌:
所以,我想这个打击和整治,所谓这种运动化的这种执法,可能在一定的时期内,比如说它是到了这种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也许的确“霹雳手段”是必要的,但“霹雳手段”有的时候是很难持续的,所以我们现在看到许多问题的治理,“末端治理”可能只是一个治标的一个办法,而真正的治理可能是要回要源头治理。我们刚才说了所谓了私立执法,或者地下执法等等这些情形,可能首先是因为有一些具体的执法部门,的确它可能职责没有落实。
主持人:
比如说哪些执法部门?
王锡锌:
你比如说在我们片子中看到的这些商户之间,因为市场竞争秩序,他觉得不公平了,对方可能有一种欺行霸市的行为等等,比如这种情况,本来应该是工商部门来解决的,但工商部门如果在这一块维持住了这个秩序,那么后面这种冤冤相报的这种情形可能就不必要了,那么地下出警也就去掉了一个重要的市场。
主持人:
可能相关有些经济纠纷,法院也可以来处理。
王锡锌:
没错,如果进一步地发展这种纠纷到了法院,如果是整个的诉讼、执行所谓这种一条龙的服务,它是一种经济高效的,而且真正能够到位的。那么这时候,所谓各种各样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它可能也就失去了它的需求的市场,因此源头的治理很重要。我觉得源头治理,其实要反思,为什么地下出警会有这样一些市场,有可能是这些具体的执法部门,由于它的这种职责没有真正的到位,反而为地下出警,为地下执法腾出了空间。
主持人:
某些公权力在执法过程当中没有真正到位。
王锡锌:
没有真正到位,并且有的时候可能是我们通常说的性价比可能太高了。可能就是说这种情况,这种情形本来公权力也可以来治,但是它的运行成本太高了,效率比较低,而且有的时候,本来公权力,我们是有些执法部门,比如说工商的执法部门等等,我们原来已经是交付过费用了,纳税人已经通过财政来支付了这种公共服务的费用。但是在申请执法和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伴随着可能有一些额外的收费,这就导致了所谓的二次收费的问题,这实际上使得成本进一步地上升。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地下出警队”有的时候是走了一个政策的边缘,或者法律的一个边缘,但实际上在我们新式生活当中,比如说有些调查公司,比如有些讨债公司,所谓的私权执法,我们怎么样来限定或者界定它?
王锡锌:
私权执法的问题,或者说我们通常说的私立救济问题,的确从生活中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我觉得界定可以从需求的正当性这方面来理解。有些需求,比如我刚才说的黄赌毒等等,的确在实践中它可能是零星地存在,这些人也想维持住他的地盘和秩序,因此他们需要所谓的秩序保护者,这种需求应该说就是违法的。这种对需求本身,就应该打击,要打击这种需求,那么应该是彻底地清理黄赌毒,否则的话,为黄赌毒提供保护就会存在。
另外有些需求其实是合法的,比如说我希望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我希望法律能够帮我有效地、公平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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