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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撤销,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3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天津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启动。按照改革方案,新区将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这场改革由何而起,又将带来哪些变化呢?
11月9日上午,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大会宣布: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3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大幕终于拉开了!”参与改革方案起草的一位同志长舒一口气。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不改革,没有出路!”
原来新区里有7个公安分局、5个工商局、6个国税局和5个地税局、6个法院机构、5个检察院机构
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随经济发展而设置:1994年,天津市决定10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成立了新区领导小组,翌年,成立了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0年设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并赋予组织编制规划、确定产业布局等职责;2002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区条例。
原来的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3个功能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近年功能区拓展为9个,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
“大”区套“小”区,“区”中有“区”,自家人讲不清楚,外来客更听不明白。有人把这里称为“三方四国”的“独联体”。
据天津市政府人士介绍,原来的新区里共有7个公安分局、5个工商局、6个国税局和5个地税局、6个法院机构、5个检察院机构。新区的核心区塘沽重叠机构更多,造成了管理效能难以提高,协调难度大,行政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等问题。
首先是规划难以统一实施。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总体规划由天津市审批,控制性详规由各区自行审批,项目和土地按权限分别由市主管部门和各区审批,缺乏与新区整体规划的衔接,影响整体规划的统一、严肃和权威;
其次是产业聚集效应难以实现。功能区与行政区的职能分工交叉,各区域相互独立,大而全、小而全、各自为政,不同程度存在重复建设和产业雷同;
此外,新区各功能区、行政区的经济政策和审批权限不统一,招商引资存在无序竞争现象,使整体优势难以发挥。功能区拥有财力优势,但不掌握土地等要素,行政区拥有土地资源,但缺乏财力支撑,造成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影响了新区的整体竞争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说,滨海新区能不能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根本动力,不改革,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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