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万州区张波、张涛等2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社资料图 赵俊超 摄
中新网重庆11月6日电(银雪 赵华)11月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张波、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波、张涛今年23岁,系孪生兄弟。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二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刘小刚等为骨干成员,结构较为稳定,基本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张波、张涛为强化组织结构在内部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统一配发杀猪刀,利用组织形成的势力、影响,采取持械滋事等违法手段强行搭帐,与他人合伙在重庆万州区天城镇、熊家镇、董家镇等地开设流动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用以发放组织成员工资及其他生活开支,支持组织正常运行;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过程中,以上被告人在万州城区、郊区、农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万州辖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张波、张涛先后与被告人朱耀武、刘伟、刘华莉、刘延川(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天城镇、熊家镇等地开设流动赌场,并安排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等人在赌场中维持赌场秩序;为维护赌场安全,还安排被告人谭言兵、张元中等人放哨。被告人张波、张涛从其开设的赌场中抽头渔利,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波、张涛等人在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还实施故意伤害4次,致5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较大;非法拘禁1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波、张涛等人犯罪情节恶劣,对万州辖区内的普通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在社会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波、张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文传建、熊德江等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平、平洪伟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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