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举报网站,全国大多数省份虽提倡署名举报,但填写举报人姓名等详细资料都未被列入必填项。也有部分地方举报网站要求实名制,宁夏纪检网站就明确表示:“本网站不接受匿名举报。”此消息一出,引来读者质疑。
众所周知,举报在我国反腐斗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不少贪官都是在被举报后才得以查处而落马的。因而,如何打造畅通的举报渠道当是我们反腐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
诚然,对反腐职能部门而言,实名举报既具有可信度,也便于对被举报者的查处,确有诸多有利因素。但实事求是地说,对反腐部门而言,不管谁举报,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举报线索是真是假?有无价值?因为查处贪官的关键取决于举报线索的质量。因此,为将反腐斗争推向纵深,作为反腐职能部门应在如何畅通举报渠道上下工夫,而不应在是否实名、匿名的举报上设关立卡。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时下实名举报的环境委实不容乐观。一方面,有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守举报秘密,一有风吹草动便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甚至违反举报规定,将举报信息或信件传递给被举报对象。另一方面,在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打击报复举报者的手段越来越狠的严峻反腐情势面前,举报者之所以不敢实名举报,是由于举报的风险太大,代价太高。因为被举报对象往往权重位高,手眼通天,各种关系网盘根错节,利用手中权力和自身影响打击举报者可谓小菜一碟。君不见,被举报人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举报者有之,举报人被逼举家流落他乡者有之,更有甚者,被举报者动用黑恶势力使举报人家破人亡……
反腐举报呼唤畅通渠道,举报者需要无后顾之忧的绿色举报环境。因而,肩负反腐重任的职能部门,不能光从自身角度考量,为自己“量体裁衣”,而应充分考量举报者的利益,切实在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降低举报人的举报风险与代价上做文章,以让更多的群众放心大胆地进行实名举报。(陈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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