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郑州警方采用粗暴手段扫黄属违法行为(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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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郑州警方采用粗暴手段扫黄属违法行为(5)
2009年11月05日 10:37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教授的分析。

  我们绝不是说反对执法机关依法扫黄打非。

  白岩松:

  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就觉得任何一个我们今天看来可能是让你触目惊心的一个行为,他如果做好了,会成为进步的推动的力量。

  主持人:

  是这样。

  白岩松:

  其实进步是很艰难的,我们公安系统这几年不断地在向更好的方向去转,但是有很多人原地踏步,那么个别人的这种素质包括法制观念的不强就有可能给人带来整体的不良的现象,我觉得这是糟糕的。另外今天我特别想说一点是什么呢?在我们的一些类似卖淫嫖娼执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潜在的惩罚,明的惩罚是罚款、行政拘留等等。潜在的惩罚是什么呢?比如说抓到嫖客之后给你的单位打电话,那么让人都知道你有这样的行为,让你丢人,好像司空见惯,可是它合适吗,它是不是对已有的处罚加重了处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早就有这样的一句话,中国人很讲面子,其实这样的一种潜在的惩罚,已经离开了我们原有执法应该的限度,我们可以去想象,很多类似这样的人都公布了,都被公布了,都打了家里的电话,都打了单位的电话等等,最后他会不会丢掉工作,他会不会后半生整个的人生会处在一种巨大的阴影,生活环境会不会发生巨大变化,这要比拘留十五天、比罚款几千元对他的打击要大得多,那好了,我们是不是滥用了这样的一种惩戒。

  主持人:

  所以扫黄只要在法律的层面上扫就行了,绝不要到道德的层面上打。曾经有一个报道,南京在比如这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说嫖娼事件发生以后,当地警方是给这个真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打电话,而不是给他的配偶和他的单位打电话,给他一点空间让他有悔过的余地。

  白岩松:

  我觉得改变和进步就是在细节上体现出来,如果今后再看到这样的执法的时候,首先看到警察踹开门之后,控制住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能有随身带的衣服或者毛巾扔给女性的性服务人员,其实会让你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你看他的这种法律意识包括对人格,对尊严的这种在意的程度,包括也会有女警察的出现,另外媒体跟警察在合作这样的事情当中的时候,双方应该有底线的约定,但是一切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所有的执法者包括媒体工作者要守住法律的这条底线,不能越红线。其实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所授予你的权限。

  主持人:

  还有最后想利用这个时间,就是向从事特殊职业的女性,她是迫不得已才走上了这一条路,她是弱者。但是我们在对弱者执法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一种悲天悯人的人性。

  白岩松:

  其实我倒觉得不一定我们总强调有的人一定是迫不得已,拉扯其实现在的成份也很复杂,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因为她是弱者,应该是她是违法者,但是我们要在法律赋予我的限定之内来执法,这是最重要的。既然不管是宪法还是我们的处罚法,相关的都明确的规定人格的尊严、隐私权等等都要适当的保护,所以这条底线不能突破,而今天我们看到的行为是突破了这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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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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