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谭新生涉嫌受贿83.9万元受审
“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
“他们和我都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经常往来,他们有钱送我几万,我没这么多钱就送他们几千。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那两万元,是财政局发给我的奖金,不算受贿。”
昨天(4日),潼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55岁的谭新生被指控受贿83.9万元,多数受贿发生在其担任潼南县副县长期间,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谭新生的辩解相当雷人。
茶楼里面发“奖金”
公诉人指控,2006年2月,潼南县财政局有一项联合开发项目上马,为了得到时任潼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的关照,由财政局代某向谭新生请托,后谭在财政局打的报告上审批签字。事后,为了感谢谭,代等人在潼南一茶楼向正在打牌的谭送上2万元现金。
法庭询问时,谭新生辩称,这2万元钱他不知道是感谢费,当时财政局的人说这是发的奖金,所以自己就收下了。
公诉人当庭反问:财政局难道会在没有任何正常手续、不签字的情况向一位县领导发奖金?发奖金的地点会定在茶楼里吗?对此反问,谭新生没有回答。
“收的是礼金不是受贿”
2003年底,张某为使开发的楼盘升值,希望由自己出资,重修附近道路。张某向谭新生提出要求后,很快,谭便带领规划、市政等部门到现场勘察,并通过方案。事后,张某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分两次送给谭新生2万元和3万元。
对此,谭新生辩称,自己与张某是几十年的朋友,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而且自己每年也都送了礼金给这些朋友的。谭新生还称,这些朋友有钱,所以一次送几万元,而自己没这么多钱,就送个几千块。
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显示,张某在接受调查时已说明,自己送钱时已明言这钱是感谢谭新生办了事,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关照。
收20万不知如何上交?
公诉人当庭指控,潼南林业局对外承包出去的一个苗圃要开发,但是需要政府审批签字,开发商老板尹某找到与谭新生相熟的田某,让田某请谭新生帮忙在一些手续上开绿灯。经过田某的一番工作,2006年10月16日,谭新生签字同意,后田某帮尹某送了20万元给谭。
昨天在庭上,谭表示,这2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存在银行里面,3年未动一分。因为自己知道这钱拿不得,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就一直存着。自己一直想退钱,但是不知道是谁送的,所以退不回去。
公诉人认为,谭新生收下20万元,3年存在银行而不通过正常渠道上交,已证明谭新生想将这笔钱留下自己支配。
门面是开发商还的钱
公诉人庭上指控,2001年,邓某找到谭新生,表示想接下潼南江北新城一工程建设,但错过了招投标报名时间,想请谭通融。
在谭新生帮助下,邓某顺利报名,并拿下该工程。为感谢谭新生照顾,邓某将公司开发的门面,以800元/平方米低价卖给谭新生,而此处门面均价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谭为此少支付12万余元。门面则记在其女儿名下。
此指控刚一提出,旁听席里就有一女人喊:“这房子根本就卖不掉。”谭新生辩称,邓某是自己多年朋友,自己知道身为领导不能入股,于是就借了10万元给邓某。当时他与邓某和另几名股东商量,以800元/平方米买了个门面,未支付的钱就是邓某还的钱。
而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显示,当时门面价格是2000元/平方米,而邓某几名股东与谭新生当面商议后,以800元/平方米的低价卖给谭新生,并在出具发票时仍写的单价2000元/平方米。
“收钱是为了发展经济”
公诉人起诉意见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谭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他们钱财,共计83.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谭新生在庭上承认收了钱,但他表示,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他同时向法庭要求,自己在潼南为官多年,收到了恐吓信,希望法庭能保护他和家人的安全。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重庆晨报 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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