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信教人数有一亿多人,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多所。
西方有些朋友总是怀疑中国政府能不能真诚、一贯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从1995年5月到2009年9月,一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局长。我愿以我的经验和见证,对这个问题做一点坦诚的说明。
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扎根于我们深厚的文化传统之中。中国历史上在信教与不信教者之间,在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很少因为宗教信仰而发生大规模的冲突,更不用说宗教战争。中国的宗教文化和传统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和”的思想。“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和”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维基础。“和”的思想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规律,因而能够与时俱进、与时俱丰。
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更是基于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需要。社会和谐,必然是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我们希望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因素,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就必须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改革开放的中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就更需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统筹各方,协调关系,求同存异,化解矛盾,尽可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胡锦涛主席指出:在我们的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必须处理好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促进这五大关系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五大关系中,将“宗教关系”列为其中之一,至关重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和实践,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我国宗教得以平稳健康地发展。宗教界普遍反映,当前是中国宗教平稳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宗教政策落实最好的时期。目前,中国信教人数有一亿多人,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多所。各宗教都办有自己的刊物,出版了一大批宗教经典书籍。如,自1980年至今,中国基督教会累计印行《圣经》达7000万册,共22种版本,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教会。(叶小文于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上发表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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