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因为其中涉及44万余元的公款吃喝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10月29日《深圳商报》)
公款吃喝素来为公众诟病,民谚说:“一包烟一月粮,一顿饭一头牛……”。此言道出了公款吃喝耗费大量的民脂民膏现实,也反映了底层百姓生活的艰辛窘困。对此,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掌权者却不以为意,认为只要不装入自己腰包,就不算腐败,有人将其概括为“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这或许是傅平洪“理直气壮”用公款吃喝的原因。也正是在这样语境下,谁还会认为公款奢侈消费是腐败、犯罪,百姓也见怪不怪了,公职人员公款吃喝起来也就肆无忌惮。
此案将傅平洪公款吃喝定为腐败罪,这是民心所向,让民心得到极大的振奋。希望此案作为一个“判例”,各地法院进行参考,也明告公职人员:公款吃喝玩乐可定罪。另一个就是希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这不妨借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或者香港地区的做法,建立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 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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