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引发全国媒体持续、强烈追问和热议的上海浦东、闵行两区的“倒钩”式行政执法事件,近日已是尘埃落定。两区政府分别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出面澄清事实,承认错误,并终结、撤销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致歉,誓言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事件“真相”已经查明并且公布,善后事宜正在展开,应该说,轰动一时的上海“倒钩”式行政执法事件基本告一段落。可以料想的是,各地媒体的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也会随之大大“降温”。不过,作为法律学者,却不应“跟风”炒作、就事论事,也不能视而不见、麻木不仁。需要透过这一现象,举一反三,阐明法理,对“热案”进行“冷思考”。
比如,在事件发生的初期,一些公务人员在思想上仍有颇多的模糊认识,认为“黑车”难查,“倒钩”取证是执法方法上的“创新”之举,甚至认为现行法律、法规上既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能认为执法部门有违法之处。殊不知,这是一种缺乏基本现代法治常识的错误观念———因为对于可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无论是实体的或者是程序的),都是国民未曾通过立法赋权的事项,因此,就是不可为的。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有了这样一种正确的认识,就会仔细考量自己行为的法律依据,才能真正谨慎行使手中的执法权,维护最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又比如,我们的执法部门如何在现代网络技术环境下,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接受负面评价和舆论监督的能力,以更加诚恳、积极的姿态,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善意批评,也成为执法(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民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关心和直接、间接参与监督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热情也在日益增长。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及其技术的发展,一地之事会迅速引来全国甚至世界的关注,一时之事也可能引发较长时间的讨论。因此,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本地的“个别性”案件或者事件时,绝对不可“就事论事”,必须具有全局的和关联的眼光,应当特别注意和善于从“个别”现象之中发现“普遍”问题,在某些案件矛盾或者公众议论(甚至是负面的评论)出现之初,就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说明真相、消除误解、引导舆论、维护正义,坚持及时、透明的原则,从而使国家机关的正面形象得以提升。在上海“倒钩”式行政执法事件的“真相”公布之后,新民网公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上海市民都对政府及时纠错、真诚道歉的行为表示满意,并坚决支持有关执法机关加大依法整治城乡接合部“黑车”力度的举措,不少市民还提出了综合治理“黑车”现象的建设性意见。
再比如,“倒钩”式取证方法可能并非仅仅存在于上海浦东、闵行地区的那两起查处“黑车”的行政执法事件中,也不是一时一地之事,我们如何以此类事件引发的民众共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意”)作为契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甚至是刑事司法中的案件证据审查制度,真正建立起非法证据的有效排除规则,同样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应当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的执法队伍尤其是司法人员在证据意识和审查能力等方面已经有了普遍和较大的提高,但也不可否认,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够统一、发展不够平衡、掌握不够严格的问题。如果不迅速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统一和更富有“刚性”的证据规则及配套的措施、制度,就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保持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这对于保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样是至关重要和十分迫切的,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当然,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事件,进一步地去思考和研究司法与行政的不同功能,去研究依法执法(司法)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更深层次地去探讨如何使我们的司法活动真正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上海“倒钩”式行政执法事件的两起个案可能马上就会成为“往事”,但是,往事不会成烟,在“热案”过后,法学界及法律实务界需要的是进行深入持久的“冷思考”,并把这种思考的成果转化为一种观念、机制和制度的力量,从而使类似的事件不再重演。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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