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执行领域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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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院长:执行领域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2009年10月28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周兆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在谈到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时,他指出,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王胜俊说,司法不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个别法院执行部门窝案、串案问题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

  他表示,执行队伍的工作作风有待改进。执行人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其工作态度和作风如何,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司法实践中,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突出,对当事人“冷、横、硬、烦”;有的对当事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能推则推,能拖就拖,人为加大了案件执行难度;有的工作方法简单,只求案结,不管事了,导致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执行工作,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王胜俊指出,规范执行是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执行实践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执行人员违规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甚至随意进行罚款、拘留,等等;有的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对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调查,对查明的财产不及时控制,对控制的财产不及时变现,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及时恢复执行,导致许多案件错失执行良机;有的执行人员违规阻挠外地法院执行,或者对受托执行的案件消极应付,久拖不执,随意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对于执行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王胜俊表示,要着眼于杜绝乱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机构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对违法执行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对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一律通过公开听证解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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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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