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组织部出台《郑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 》,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建立约谈制度,深入了解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情况,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约谈对象:
存在十余种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约谈对象: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班子团结的;驾驭复杂局面、应对舆情突发事件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不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力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基本称职、不称职或者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总数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律法规选人用人的;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履行经济职责不够严格,存在需要注意问题的;对群众长期举报和举报集中,经查举报内容失实的;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或部分属实,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与本人无直接联系的;在收入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弄虚作假或不按时申报和报告的;违反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
一般应当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市委组织部其他机构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约谈的,应当及时向干部监督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共同提出约谈建议。
一般应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约谈人。市委组织部相关机构负责人,可受委托进行约谈。
约谈结果:
向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约谈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可将约谈情况向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问题属实或者基本属实、情节较轻,且本人能够正确认识的,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督促其认识改正;问题突出,或问题较轻但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必要时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
约谈对象在约谈后一个月内,要针对约谈情况将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要对约谈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在限期内思想认识没有明显提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应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记者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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