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时间长达几年的“钓鱼执法”,居然被简单缩小为以具体事发日期命名的两起个案。两起个案都是在通过行政的途径解决,而不是法律的途径。而事实上,既然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法律为何不能还给他们一个公正呢?!可想而知,即使两起个案最后都得到了堪称圆满的结局,那也绝对算不上什么司法的胜利;也正因为如此,“钓鱼执法”以及类似“钓鱼执法”的违法行政行为,在生长源头上其实是丝毫无损的———司法正义对违法行政的有效制衡依然虚空。
虽然舆论的炮火现在都集中在了“钓鱼执法”上,但是我们更该看到:在一个司法正义彰显的法治社会,“钓鱼执法”早就应该被法律收拾服帖了,而根本不至于猖狂作恶如是之至。我们是有《行政诉讼法》的,遭遇了不公平“钓鱼执法”的公民,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钓鱼执法”者的。先是雇人诱骗司机违法,然后通过“倒钩”拔抢车钥匙、执法队员暴力围攻等手段“执法”,如此毫无程序正义,怎么可能还可作为处罚司机的“合法证据”?
假如没有行政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假如有关部门与个别法院不存在利益默契,那么任何一个合格的法官,都不可能看不出“钓鱼执法”之明显违法,都不可能出现“所有‘钓鱼执法’案件,原告居然无一胜诉”,甚至“没有上海律师愿意出任‘钓鱼执法’案原告代理人”的荒诞现状。公民状告“钓鱼执法”无一胜诉的背后,是典型的司法不公。当司法程序对违法行政的约束制衡已经不复存在,“钓鱼执法”怎能不猖狂至极?□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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