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疾:改革滞后
事实上,教育部对高校的基建腐败知根知底。
2008年,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就联合出台高校反腐倡廉政策,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首次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4月,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根据此办法,包括高校重大改革与决策、物资设备采购等被列入高校须向学校内部或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教育部直属基建处还成立了“高校基建监管体系调研组”,开始就高校基建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武大腐败案案发后,教育部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会上,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介绍,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自今年9月开始,至2011年5月基本结束。各单位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高校基建腐败牵涉到大学城内80%以上的高校。对基建引发的腐败,政府和司法部门想了很多方法,但没有收到满意效果。”一位参与多起高校腐败案侦查的检察官说。
邓晓梅认为,这是因为“高校自身缺乏对反腐败的关注,相关改革滞后于社会”。原因又在于,反腐败相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任务而言显然是副业,得不到应有重视;而“高校办社会”,自己各项基建、会计、审计、纪检监督等职能一应俱全,外部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和监督审计力量也很难插手到高校内部,这就造成高校在反腐败的相关制度化建设问题上严重滞后。
如从2000年《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几乎所有省市都建设了网上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这对于减少招投标环节的腐败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社会项目——凡属法定招标范围的,几乎都必须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公告都在网上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这就使众多的市场主体都有机会公平参加招标项目的竞争,减少了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但由于高校自成小社会,尤其是类似于武汉大学这样的部属高校,其招投标信息,甚至不用经过当地的招投标中心,而只是在自己学校的网站上发布,这使得《招投标法》的威力到了高校就大打折扣。
政府的基建工程制度,这些年也有不少成功的探索。邓晓梅介绍,比如深圳市政府设立了建筑工务署,撤销各部门的基建办、项目办,收回相应的权力,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建筑工务署负责操办。工务署的设立使政府工程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得到了极大提高,并使各种外部监管力量得到了有的放矢的集中利用,政府工程的监督力度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在工务署运行的前3年,即为深圳市政府节省建设资金20多亿元。“一是人员素质高,二是所有的人都在盯着工务署怎样花钱,这种高聚焦的监管力度,使得他们很难出现腐败。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邓晓梅说。
在北京市,政府则大力推行代建制。即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这样也避免了各使用单位分散管理的非专业化的问题,减少了各使用单位的腐败问题。但与深圳的集中管理模式相比,政府发包机构本身缺乏工程建设的专业化能力,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运用还相对分散,有待进一步发展。但无论如何,毕竟在反腐败的探索上都迈出了一步。
但由于高校自主管理的特殊性,加上经费自筹成为办学的主要资金来源,使得大量高校基建项目难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渠道,其基建制度仍然沿袭着各使用单位分散自管的传统模式,专业化能力难以发展,强化腐败预防和监督相关制度建设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缺乏投入,使相关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这也就注定了象牙塔成为“蛀虫塔”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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