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报道,经多方核查发现,10月14日发生于上海浦东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存在着“钓鱼”执法的嫌疑。话说得委婉,但地球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10月25日新华社)
“垂钓者”振振有辞地说,自己不是“钓鱼”而是公正执法———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不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的问题”。真是适用“权越用越蠢”的定律,这有点侮辱全国人民的智商:孙中界一个外来人员,战战兢兢到大城市上班开车第二天,居然就胆大包天搞非法营运?现在新调查组要给出新结论了,纠错迈出了第一步。
“清者自清”,但为公权力纠错的一次次调查、一番番曝光,这是多高昂的成本?
这背后,要命的是“官匪”横行。官匪者,本来是指历史上官与匪勾结的世象。然而,透过“钓鱼执法”,我们看到,这些执法者本身用的就是强盗逻辑、匪帮行为,他们作为公权力部门的私利攫取者,刷新了“官匪”的定义。这种官匪显然比土匪厉害,土匪一看就是违法的,官匪却是有权力、有组织、有保护的,何止是“十来个人七八条枪”?何止是“一两回垂下钓竿”?一个区里的“执法大队”,两年就钓得罚款5000多万元,这能不叫厉害吗?
新华社在解读“钓鱼式执法”老新闻的报道中,说到这几年来,北到黑龙江,南到三亚,都有这类新闻,可见全国各地“钓鱼式执法”是遍地开花。如果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今后如何遏止“钓鱼式执法”?一个张海超获得了赔偿,一个孙中界要回了清白,那么其他地方其他人呢?
有论者以故意行贿钓官员作比,以说明“钓鱼式执法”之荒谬,但问题是,“钓鱼式执法”是由组织出面的,它具有组织性、政府性,“钓鱼式反腐”不可能组织出面,不具备组织性,只有幻想中的民间性。而组织性、政府性、权力性、普遍性,正是“官匪”可怕之处,其危害最烈。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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