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国严打酒后飙车的风暴尚未散去之际,10月21日18时许,一辆牌号为“云C0125警”的警车在云南省镇雄县城最繁华的中山路人民公园外,狂飙50余米,在连续撞翻一辆的士、一辆轿车、两辆面包车后,将人行道上的一对双胞胎姐妹撞飞,其中姐姐当场身亡。据了解,该起事故目前共造成1死4伤,肇事司机为镇雄县塘房派出所干警马军,警车属塘房派出所。
关于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已无须多言,各地打击酒后驾驶现象后交通肇事及死亡数据的大幅下降,就是最好的反证。尽管如此,依然有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者希望成为“漏网之鱼”,公众也依然捏着一把冷汗——如果酒后驾驶没什么大不了的意识不除,一旦出现执法的习惯性疲劳,酒后驾驶带来的惨痛案例是否又会报复性反弹?
而警察闹市飙车致1死4伤,目前从报道中还查不出是否又是酒精惹的祸——死者亲属说,“我们要求公安局检测肇事司机的酒精含量,但公安局说检测不到。”酒精很可能成为深藏不露的谜,而其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对事件定性的走向,则更充满了未知数。
如果我们假设肇事司机干警马军是酒后飙车,那么他显然没把自己所工作的单位——公安机关发布的打击酒后驾驶严令当回事,在潜意识中为自身设立了一块看不到边界的特权区域,可以开着警车任意驰骋,而这种潜意识并非酒精效应发作时的头脑发昏,是清醒状态下形成的思维定势。
如果,干警马军不是酒后飙车,那其社会危害程度比酒后驾驶更可怕,前者尚可推卸于行动无法自理,后者则是对公众生命安全、交通法规及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的漠视。坐在警车上的马军,将权力意识发挥至最大化,以至于如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
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是,据当地民众举报,肇事的“云C0125警”警车被反映是套牌车,之前还有肇事前科。由此,我们可以大致归纳,警察闹市飙车致1死4伤不是一个偶发事件,它是多重特权危害的叠加——首先是干警马军的执法特权,他所肩负的日常职责是行使管制权力、管理和约束民众,却抛弃了自身的责任底线;接着是规则特权,马军可以开着套牌警车招摇过市,可以肇事而不犯事;最后形成的是社会特权,民众1死4伤却换不来起码的酒精测试,显然,马军与受害民众并非平等的权利主体。就算马军最后被查处,还有多少权力飙车的“马军”潜伏于我们周围?(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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