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两起轰动全国的大事,都跟媒体责任相关:一起是内蒙古囚犯袭警越狱案,一起是上海“钓鱼执法”风波。
就越狱事件而言,内蒙古公安厅一名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破获这起案件,新闻媒体的及时和大量的报道,客观上最大可能地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逃犯起到有力的震慑。”不仅如此,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并对破案起了绝对作用的台几村村民王来钱不只一次坦言,“从早新闻得知警方正在追捕4名越狱逃犯,赶紧向警方报案”。
然而,同样是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媒体在上海浦东“钓鱼执法”事件上却遭到了截然不同的礼遇。针对媒体记者采访时提出的疑问,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之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丁建国这样抱怨说:“事情演化到今天,到底是司法在审理,还是舆论在审判?”
试问,如果没有众多司机对“钓鱼执法”的非议和质疑,如果没有斩断手指证清白的司机孙中界的“喊冤”,如果浦东新区的交通执法都是光明正大的,媒体又怎会投来监督目光?媒体之所以介入报道“钓鱼执法”事件,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公众对该事件的诸多细节和环节充满了疑问。
为了最大限度地借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日前,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部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支持舆论监督。类似做法,在全国其他省市也已有不同程度的尝试了。对调查“钓鱼执法”的真相而言,新闻媒体的介入和报道,只会像此前其促使内蒙古袭警越狱囚犯迅速落网那样起到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日前在《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还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传媒介入就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设置种种障碍限制记者的采访,这种认识和做法与现在国家强调的公开审判、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不相协调”。笔者认为,这种批评不仅适合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同样适合浦东新区个别抵触媒体的官员。□陈霞(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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