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交新规,试将酒驾违法与个人不良信用制度挂钩,而据公安部要求,此做法有可能在全国试行。
作为一个经常跟金融机构打交道的私家车主,老实说,二者挂钩笔者丝毫不予反对。但是,从操作层面看,我很忧虑,醉驾污点进入个人信用档案时该如何认定,由谁来填写和管理。千万不要小看这个问题,操作稍微出点纰漏,就可能给市民带来巨大损失和麻烦。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几年来围绕个人信用档案发生的怪事太多了。许多没有违规的市民,却平白无故地遭银行列入了“信用黑名单”。原因在于银行动作不规范。这两年,商业银行都大力推广银行卡业务,常常夸大优点如无年费、高透支额等,而有意无意忽视使用银行卡的各种风险、缺陷。办卡者常常未能充分了解细节,直至收到银行数额不菲的催款单或律师函时,才恍然大悟。由此,还催生了一种专门“替他人消除银行信用污点”的职业。
如此种种问题,恐怕需要高度重视。首先,对于每一名即将纳入信用记录的司机,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有效地考知,确保知情权。其次,要给这些司机充分的申诉权,最大限度地避免误伤好人。从而让进入不良诚信记录的市民能够心服口服。最后,当信用污点要消除之时,应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以避免操作出现猫腻。沉夏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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