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对一个河道管理所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异样,以系统内部的一名出纳为突破口,“钓”出了一个时任水务局副局长的“蛀虫”。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仅仅是北京市大兴区水务系统腐败窝串案的冰山一角……
近日,这起由最初立案时的2人发展到如今涉及大兴区水务系统11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腐败窝串案终于得以尘埃落定。
“虽然违法分子最终将得到严惩,但此案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在改制过程中审计监督制度的缺失、财务管理的混乱以及涉案人员敛财的肆无忌惮和法律意识的淡薄,都让人触目惊心。”负责侦办此案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间经历了怎样的曲折与困惑?又是何种“黑幕”让经验丰富的办案人“瞠目结舌”?10月21日,本报记者走进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独家揭开了其中的玄机。
若隐若现
巨额亏空拽出挪用公款案
“大兴区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账户的现金库亏空达190余万元。”2008年元旦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到了该区纪委转来的一条重要线索:2007年12月份,在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零”核算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
大兴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选择首先从外围“入手”。
经初查,专案组干警发现,大兴区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最初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2005年7月后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也随之成为其下属单位,公司账户由永定河管理所管理,然而检察机关发现,永定河管理所财务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人员职责不清。
“核实账务后,我们发现,该单位每年的资金流量相当大,巨额亏空却一直未被发现,可以断定一个人肯定办不到。”专案组干警经过分析一致认为,在这190万元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
浮出水面
利益集团“堡垒”被攻破
第一个被撬开“嘴巴”的是永定河管理所出纳员赵雪。据此人交代,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韩志文曾多次指使她提取现金不计帐、由个人使用。
为防止涉案人员相互串供、毁证及移赃等情况发生,专案组决定将韩志文和永定河管理所会计刘素梅同时传唤到案进行调查。
但事情远不如想象中简单。在询问初期,韩志文和刘素梅均侃侃而谈,凡涉及到关键问题,两人就避而不答或矢口否认。
“通过谈话,我们发现,两人不但‘步调一致’,而且还默契地建立了一道攻守防线。”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韩志文和刘素梅的“声东击西”使案件查办一度陷入了僵局。
“刘素梅当过兵,又是党员,有较好的思想基础,因此我们在随后的预审中主要对她采取正面教育的方式,希望这个人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终于,刘素梅“吐出”了一个重要信息———该所出纳员赵雪与韩志文关系密切,而且赵雪可以随意支配单位公款,所做的单位账目从来不让其他人查阅,每月报表时只是说个数字来应付。
至此,案件的侦破工作终于跨出了艰难的第一步。通过刘素梅的证言和提供的线索,检察机关逐步掌握了更有力、确凿的证据。
面对大量事实,时任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的韩志文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最终,他向专案组干警交待,2004年至2007年在先后担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长和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期间,他多次指使出纳员赵雪利用职务之便,从永定河管理所和其下属的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的账户中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用于购买住房、出国消费和用于哥哥治病等个人目的。此外,2007年12月,在得知事情败露后,韩志文还指使赵雪以房产证作抵押向他的两个朋友借款190余万元用以平帐,意图掩盖其犯罪事实。
2008年2月1日,韩志文因涉嫌挪用公款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查实,在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赵雪利用管理该所、该所下属的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的银行账和现金账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提取现金金额与记账金额不符等手段,挪用上述两个账户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转借他人,金额累计高达350余万元,其中在韩志文的指使下,挪用公款60余万元供其使用。
穷途末路
窝案成员悉数“亮相”
在初战告捷之后,专案组并没有停下脚步。经过综合分析,办案干警认为该所财务管理多年来一直处于混乱状态,暴露出的挪用公款问题应该只是冰山一角,
“刘素梅虽然供出了赵雪与韩志文,但她却始终声称永定河管理所的账目都掌握在出纳员赵雪手中。可是,作为单位的会计,刘素梅不可能如她所说的对所里账目一无所知,这说明挪用公款案仅仅是案中案的一个部分。”专案组干警告诉记者。
为了深挖彻查,办案人员再次提讯了刘素梅。办案人员采用聊天、谈心等方式,就家庭、婚姻、人生等话题与其闲谈,尽可能打消刘素梅心里的顾虑,并敦促其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并进行揭发检举。
在侦查人员不停的劝诫和追问下,刘素梅终于又曝出了另一个“秘闻”———2005年6月底,由于单位将在7月份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时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长的杜凤伦与其商量从单位结算的饲料款、车辆配件等费用中返还一部分成立“小金库”,用于单位部分不好入账的科目支出。2007年10月,杜凤伦调任大兴区南红门水务所所长之际,杜凤伦和刘素梅对“小金库”中的19.9万元进行了私分,刘素梅分得了其中的7万元。
此外,刘素梅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还主动说出现任所长欧阳海滨在单位工程上存在违法问题,但表示具体过程并不清楚。
案中案的另一面就这样被检察官挖了出来,此后,专案组迅速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调取了现任所长欧阳海滨、原任所长杜凤伦及其家属的银行存款明细。
“果然发现了一笔笔数目可观的巨额存款。”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经查实,2005年至2007年期间,欧阳海滨和杜凤伦利用职务便利,在凉水河工程、黄良路改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决算过程中,两人单独或者伙同对方指使杨某、王某等人以多开或者虚开人工费、材料费、工程款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79万余元。此外,杜凤伦利用担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为该所施工和提供材料的杨某、王某给予其的好处费2.5万元;2007年10月,他利用调离该管理所之际,伙同会计刘素梅私分该所小金库公款18万元。
检察机关在查办杜凤伦贪污、受贿案件的同时,还查明了他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发现杜凤伦在担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长、主管单位财务工作期间,未尽到对单位财务人员的监管职责,造成单位公款227万余元被非法挪用,截至目前仍有36万余元未退缴。同时,永定河管理所副所长张某、工作人员白某和徐某以及材料供应商杨某、王某、刘某分别因涉嫌贪污、行贿被查获。
截至目前,该案已有10人被法院依法判决。其中杜凤伦因犯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欧阳海滨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刘素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针对发案单位在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已向大兴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清理整顿“小金库”、建立健全采购材料保管制度等四方面进行整改。(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通讯员 谭彬彬 贾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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