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月二十一日电 (郭虹 杜远)二十一日下午,重庆法院对当地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的两个涉黑团伙进行一审宣判后,审理案件的两位审判长与媒体见面,称整个审判坚持了公正和宽严相济的原则。
作为重庆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最先开庭审理的两个案件,本月十二日开庭的杨天庆等九人涉黑案、刘钟永等二十二人涉黑案于二十一日进行了一审判决,包括杨天庆、刘钟永两名案首在内的三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死缓,其余成员均有不等量刑。
尽管杨天庆、刘钟永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等多项罪名。而在庭审期间,两个团伙的多名成员否认自身犯罪行为的涉黑性质,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在重庆官方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重庆市一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天庆案审判长蒋林和重庆市三中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钟永案审判长杨勤对媒体表示,判决书对涉案团伙行为与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进行了充分论证,有充分证据表明杨、刘两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蒋林说,以杨天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负四条命案,对社会法律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当地经济发展破坏严重,案首杨天庆因此被判处死刑。杨勤表示,案首刘钟永也背负命案,而且还有过安排未成年人“顶罪”等多项恶劣犯罪行为、依照罪刑相符的原则被判处极刑。
同时,两位审判长表示,高效审判绝不是牺牲审判质量和公正得到的。当地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两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审判的公正。此案中也有一部分被告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国家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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