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在老百姓的眼里可是很神圣的。但甘肃省陇南市的一“红头文件”却出现了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发布时间是2009年4月13日,文中却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份近日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的“红头文件”为《陇南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在对陇南市政府报送的“管理办法”审查时发现,“管理办法”的发布时间为2009年4月13日,而第三十三条中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红头文件”未“出生”就已开始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经过了解得知,原来属于行文差错。“出现了实施时间在前,发布时间在后的情况,极不严肃,严重影响了文件实施的效果,应当予以纠正。”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管理办法”还存在未标注文件实施的有效期限、违反《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授权陇南市财政局行使文件解释权等问题。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群众若发现各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问题,可以向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举报。记者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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