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针对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法学专家今日指出,面对媒体以及公众的批评和指责,作为当事人的上海闵行区应向公众作出检讨,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纠正违法行为,赔礼道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今日是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作出如上表述。
余凌云特别强调,不是说对非法运营以后就不能采取“钓鱼式执法”,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对于有一些违法行为,“钓鱼式执法”是能起到好的执法效应,关键是在于要严格的规范这一类的执法行为,不能滥用。
余凌云说,对于这种非常规的调查手段人们给予了很多很形象的名字,比如“钓鱼式执法”,“陷井执法”,“诱惑执法”都说明了这类调查跟常规性的调查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不一样的地方在哪个地方呢?主要是执法人员一开始是假扮消费者来调查是否存在法律所禁止的违规行为,比如说非法运营、倒卖黄牛、乱收电话费等等,那么我们说这种手段只要是在严格规范的条件下实施都是公众所能接受的,也是公众欢迎的,也是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
余凌云称,闵行区这个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是规范的非常规调查,它是一种滥用非常规调查的一种表现。
余凌云指出,作为当事人的上海闵行区应该做出的回应包括:第一,要积极主动的承认执法上存在的问题,向公众作出一种检讨。第二,对于以往这类执法上造成的一些受害人,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去及时地予以赔偿,纠正违法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要通过规范性文件,认真对待这类执法行为,予以严格的法制化规范。(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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