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须向捐赠人公开——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石家庄规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须向捐赠人公开
2009年10月20日 04:47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昨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统一归民政部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

  各社会团体在接受捐赠时要严格执行民政部等六部委文件要求,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捐赠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许召)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