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扫黑大审判”今日完成四案庭审 管窥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发迹脉络
国庆长假后拉开大幕的“扫黑大审判”,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审理阶段的正式开始。
第一阶段的四场庭审中,否认涉黑、不认一众“小弟”成为各位被检察机关起诉的涉黑头目们口径最为一致的辩词。而是否犯有黑社会组织罪,则是四桩涉黑案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有法律界专家认为,这场重庆乃至全国历史上都罕见的涉黑组织罪名之辩,既是“投石问路”也是广泛普法,为日后陈明亮、黎强等“黑帮大佬”以及文强这个重大“保护伞”的审判,奠定了民众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重庆涉黑势力当今的组织架构全景和“专业”程度级别,也在首轮公开庭审的抽丝剥茧中清晰暴露,从中无疑可以管窥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目前的“发迹”脉络。
文/本报特派记者邱瑞贤、林霞虹、刘晓星 图/本报特派记者顾展旭
首轮庭审,从过堂时揭露的组织架构看,与身带命案的杨天庆及持枪敲诈勒索的“米老鼠”李义涉黑团伙相比,谢才萍涉黑团伙确实显得“高级”许多。
低级代表:李义团伙
农民出身“家族式”黑帮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李义案在重庆开县法庭审理时,辩护人多达26个,他们在庭上争先恐后发问,场面极为热烈。
翻开检察机关对李义涉黑团伙的起诉书,28个成员中一连串的同姓名单分外引人注目:李义、李高清、李高明、李高兵、李志刚、李志超、李志帅……很快人们恍然大悟:这些骨干成员之间都是亲属关系,李志超和李志刚是李高兵的儿子,李志帅是李高清的儿子,而李高清、李高明和李高兵又是兄弟关系……
在团伙的所有涉案人员中,有17名“80后”成员,其中更有4名“90后”,外号“鼓眼”的宁小刚年龄最小,今年才18岁。一众年轻的马仔都供认是李志刚等几名黑帮“第二代”的同学和发小,出于“帮忙”目的而参与违法活动,并辩称“不存在马仔,都只是同学”。
“很显然,这是一个家族式黑社会组织,具有强烈的家族色彩。”以为农民工维护权益著称的律师周立太及其分所的律师担任了其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周立太本身就是开县人,他认为,像李义这样的黑社会组织在当地颇为典型。
“这是重庆黑社会组织的另一种形态,和在城区活跃的‘黑老大’组织并不一样。”他认为,目前人们熟知的是有组织、有固定场所、有相关收入和保护伞的成型黑社会,而李义团伙显然是黑社会组织的“草根状态”。
从该团伙从事的违法活动来看,与背有命案以及获利动辄过百万元的杨、谢涉黑团伙相比,李义团伙的行为确实比较“低端”——该团伙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实施故意伤害6次,致1人重伤,5人轻伤;非法持有枪支2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3次,造成经济损失40000元;敲诈勒索非法获利55000元;寻衅滋事7次;实施放火1次;抢劫他人人民币1500余元……团伙最大的一笔收入是几个头目利用物业公司的职务之便,私分公司资金340余万元。
因此在庭审中,被告人和公诉人之间的辩论,大多集中于破坏他人财物的数量和实际价值,以及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等。
不过,从组织架构上看,李义团伙已经明显现出雏形——采取团伙成员在“伙食团”统一吃喝,“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手段管理。
中级代表:杨天庆团伙
逃犯当骨干游民当喽啰
对于早一天受审的杨天庆涉黑团伙来说,打打杀杀则已经变成了达到目的的重要手段。由于没有谢才萍团伙如文强这般强硬的后台,暴力无疑最行之有效。因此,杨天庆有意识地吸纳有犯罪前科的成员,亡命天涯的逃犯更是其优先考虑的对象。骨干成员曾川、刘成虎、简绍坤个个劣迹斑斑。
除了打手,团伙中还需要司机、后勤保障以及吆喝吓人的小喽啰。于是,刑满释放人员刘渝,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被招纳“入伙”。他们与杨天庆的关系相对松散,李渝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就宣称根本不认识杨天庆,是被曾川招纳的。
这些在逃犯和无业游民受到了组织的庇护和“礼遇”。为给刘成虎“漂白”身份,杨天庆托人花重金买通派出所的协勤。
当然,杨天庆并非总是和颜悦色,为保持绝对权威,避免手下私自串通将其“架空”,他立下了严厉的“帮规”:组织成员不得互相打听,否则轻则责骂体罚,重则砍手砍脚。
组织的非法所得主要由杨天庆一人控制,用于享乐花费,也会分派给手下。这成为杨天庆的辩护律师否认其涉黑的其中一项理由:强占渣场的收益不能算作团伙的经济利益。另外,李渝等部分成员也否认曾从杨天庆手中得过钱。
尽管已是渝北一霸,但与“大姐大”谢才萍相比,杨天庆显然还比较“嫩”。他需要笼络一些有钱有势的朋友,李显光是其中之一。因为李与生意伙伴梁益平发生矛盾,这才直接导致了使杨天庆落网的“梁益平被杀案”。
高级代表:谢才萍团伙
组织“规矩”不容破坏
几个团伙中曾经最为风光的谢才萍团伙,开设赌场数十处,虽发生过两次非法拘禁案,但不曾犯下命案,表面看,似乎走的是“和气生财”的高端路线。与前两个团伙相比,“谢姐”的人已不需要真刀实枪打打杀杀,因为他们有更加厉害的强硬后台。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谢才萍涉黑团伙分工非常明确。其中,谢才萍为团伙组织者和领导者,是说一不二的“头目”。
在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中,谢才萍和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唐勇、夏令、汤炳是赌场股东,负责代表赌场轮流坐庄与赌客赌博。同时,赌场还吸收龚湛杰作为赌场股东,拥有“干股”(即不用坐庄),让其与唐川一起负责替赌场贿赂公安机关人员,解决赌场与其他社会黑恶势力之间的纠纷。同时,所有股东共同平分赌场盈利。
谢才萍的赌场分工细致,体现在方方面面。陈晓容和黄冬梅两位女子在谢才萍的授意下,负责监督管理上述庄家轮流上庄,每人每天领取1000元的固定工资。谢才萍的情人罗璇则负责接送谢才萍到赌场,并按照其安排联系赌场场地、帮其坐庄等。
为保证组织头目谢才萍的安全,赌场甚至有专职人员冒充“老板”。组织中,邓毅负责管理放哨人员、为赌场购置所需的赌具等物品。李红明受谢才萍指使冒充赌场老板,并和胡维、李小华、唐显俊等多人共同从事替赌场抽头的工作。他们每天获得300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
谢才萍在庭审中说,赌场的人来去自由,她从未进行干涉。但据公诉机关及庭审时被告人的供述,这个涉黑团伙组织有自己的“规矩”,规矩由头目谢才萍制定,不容成员破坏,哪怕是股东。唐家政曾交代,他因与谢才萍产生矛盾后退股,后来有一次他到其他赌场玩,接到谢的电话要他十分钟内离开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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