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律师做涉黑法官情妇的“隐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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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律师做涉黑法官情妇的“隐喻”
2009年10月20日 03:1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们不妨把“律师当法官情妇”,看成一个隐喻,它折射出法治的不健全,在绝大多数资源还在被公权机关垄断的情况之下,律师生存环境尴尬,以致出现个别律师依附于异化的公权,勾结法官、斡旋行贿。

  重庆打黑又有了新进展,除了黑社会团伙被捣毁、高官落马外,还有一批与涉黑案有关的律师也被查处。其中包括,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某,她因与落马的重庆市法官学院原院长、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相关而涉案。有知情律师向媒体透露,胡某系乌小青的情妇,这在重庆司法界已是公开的秘密。(《新京报》10月18日)

  律师做了涉黑法官的情妇,自然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热点。律师居然沦为贪官的“情妇”,亵渎了法律,亵渎了公正,十足黑色幽默。不过,这目前只是个别律师的说辞,具体细节有待进一步证实。

  律师傍法官,到底谁带坏了谁?这是个问题。不少地方都出台措施严控律师贿赂法官,把一些法官的堕落过多地归责于律师,这显然有失公正。我们不妨把“律师当法官情妇”,看成一个隐喻,它折射出法治的不健全,在绝大多数资源还在被公权机关垄断的情况之下,律师生存环境尴尬,以致出现个别律师依附于异化的公权,勾结法官、斡旋行贿。

  媒体披露此次涉黑案律师的涉嫌违法犯罪有两则,试分析如下。

  一是侯杰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涉嫌给警方办案的负责人奉上了巨额贿赂,以换得警方提供的“较轻犯罪情节”,此案他收了律师费250万元!真是让广大穷律师们羡煞。此案说明什么?一是个别警察是受贿的;二是受贿之后,罪名会变轻的;三侯律师的贿金是送得出去的。原来侯律师曾是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人脉很广,有司法界的“及时雨”之称。侯律师为什么不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洗清罪名,而是要行贿呢?这是人家的强项,勾结公权勾兑正义,人家可能自打下海做律师之时,就抱着这样的“愿景”。行贿比律师的滔滔雄辩更有用,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许多国家,检察官和法官都是由资深律师担任,中国却出现相反的情况,不少检察官、法官下海当律师。照理说,普通人都想得明白,离职检察官、法官可能会利用之前的关系影响办案,造成司法不公,至少这是对于同行的不正常竞争。但目前的法律却没严加管制。相反不少律师正是利用这种“优势”,甚至公开在广告里宣传自己的“人脉”。律师落马,根子是公权领域的腐败。

  另一个案子更能说明律师的畸形生态圈。据报道,某银行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原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当银行不得不改聘其“情妇”胡某后,判决很快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某就得到代理费4000万元。这是典型的法官与律师勾结腐败方式。去年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以及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也是用的这个“固定套路”。

  如果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于判决执行有独立的话语权,有畅通的监督渠道,有成熟的异议表达机制,执行权不再是个别法官手中的私器,那么乌法官还能与胡律师互相勾结,疯狂敛财吗?如果在成熟的法治社会里,胡律师,这位中国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依靠自己的法学知识实现自己的理想,她有必要依附于黑法官吗?

  律师做法官的情妇,显然不只是个别律师的道德问题,这理当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黑格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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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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