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有两篇有关“钓鱼执法”的新闻,一篇是《上海闵行执法队设诱饵查黑车2年罚款5千万》;一篇是《上海司机疑遭“钓鱼”为证清白割腕自杀》。
在前一篇新闻里,“钓鱼式执法”已经不再是执法部门充满“想象力和风险”的管理手段创新,而是一个利益链:执法大队之下有一批钓头,钓头之下又有成批钓钩,全市钓钩多达上千个。每一层级都可从罚款中获得现金提成,执法大队的“提成”,大大超过了罚款指标。
后一篇新闻,表现为一个个案的冲突。当事白领因同情弱者而被“暴力认罚”,难以解决心理上的冲突而割腕。
事件发展上,前者是果,后者是因。但未必不能倒过来理解。
还必须提到的一个状态是,区级城市交通执法大队是政府机构,大多为正科级,有正式编制。但钓头和钓钩大多为社会闲散人员,由于提成丰厚,这已养成一个职业,招聘要求是面相和善,比较像“真的求助者”———这个职业里的大多数人收入稳定,而有人已发家致富。
这种致富的基础和逻辑,不但让人气愤,甚至很令人恐怖。它的来源是人们的同情心,热情和温暖,它的指向是罚款数额,而它的中介是政府的一个执法机构。
上海市一个区的钓鱼执法成果,2年就可达5千万,这已不是执法,而是执法经济。它的成本是普通人的善良之心,政府的公信之力。它的受益者是一批以欺骗和暴力谋生的人,副产品是欺善扬恶的社会风气。因为在这种生态当中,只有你对弱者和需要帮助的人保持绝对的冷漠,只有你在任何场合“坚决不理会陌生人”,只有你对任何外来事物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你才有可能躲过不知什么时候降临的钓钩。
以上两篇新闻给我们的信息,已经不足以让人们在钓鱼执法的法理情层面上进行讨论,当它已经衍生到如此状态时,惟一的信号是,这种做法与黑社会无异。
前些时,“钓鱼执法”的受害人张军Q前正准备起诉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虽然之前没有胜诉先例,但他信心很足。我并不对此个案抱有多乐观的态度,无论他胜诉或败诉,因为一个个案实在不足以扭转一个形成已久的生态,更何况,这样的生态已经不只闵行一区独有。
我更关心的是,“执法经济”的源头如何了断。公权力机关何时再不能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执法。到何时,罚款不再如“肥羊肉”一样,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再者,到何时,执法机关才不会被硬性规定一个“罚款指标”,以致为了完成并超额完成这个指标,辛勤地到人流中去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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