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决定》在全面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第一,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目前制度还不完善。近年来查处的用人腐败案件,很多涉及这一环节。按照《决定》要求,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环节的改革,一要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在注重广泛性的同时,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区分选任制、委任制等不同情况,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更好地体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真实意愿。二要全面分析民主推荐结果。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辩证统一起来,对得票情况作具体分析,着重看干部综合德才素质和一贯工作表现,不简单以票数决定干部任用,防止误用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老好人”。在“不以票取人”的时候,要有更合理的理由和更严格的审议批准程序。三要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坚持五湖四海,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四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合理界定干部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明确提名责任,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防止实际上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五要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拉票问题不解决,就会把民主引向邪路。解决拉票问题,一要堵,二要疏。“堵”就是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让拉票者得不偿失;“疏”就是为干部搭建公开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平台,让“老实人”有被大家了解认识的机会,让干部公平有序参与竞争。
第二,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基础环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同意,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中组部印发了与之配套的“三个办法”。按照《决定》要求,下一步要重点解决3个问题。一是完善考察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要突出科学发展政绩,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二是优化考察办法。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前考察为重点,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前考察、届中届末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要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统计结果和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结果,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干部。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考核任务合理选用考核办法,使考核更加简捷高效,避免重复考核。三是强化考察结果运用。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察的导向作用。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近年来的调查中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选人用人改革措施。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普遍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但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把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一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每年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形式。二是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进一步扩大民主,促进好中选优。三是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或面试方法,借鉴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凭印象起用夸夸其谈的“马谡”。探索上下结合、多部门联动等公选方式,拓宽视野,统筹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第四,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培养,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水平。要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内容、方式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一要加强理论培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二要加强能力培训,重点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三要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把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本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事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要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实效考核评估制度,充分激发干部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四要坚持开放竞争,统筹优化干部培训资源。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校在科学文化素养培训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面军。五要改进学风。把加强学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刻苦钻研之风、艰苦奋斗之风。要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学,整治不良学风,强化学员管理、教学管理,严格校规校纪,营造良好学习秩序和氛围。
第五,完善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源源不断培养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大计。按照《决定》精神,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实践锻炼的培养方针。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有意识地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锻炼和考验年轻干部。加大年轻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通过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提高本领。二是扎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后备干部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突出党性锻炼和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用时与其他干部同样标准、同样程序,不搞照顾性使用;坚持优进绌退、动态管理,不搞一次选拔定终身。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复式年龄结构和梯次配备,根据干部成长周期,分为近期和中长期,分别提出不同的年龄和职务层次要求,避免在年龄上层层递减和“一刀切”。要抓好关键岗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三是探索建立上级党政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制度。坚持重视基层的干部导向,建立和完善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办法,注重从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加大从基层一线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地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要优先从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和人才中选拔。四是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定期选聘、岗位培训、配套保障、跟踪培养、正常流动、齐抓共管等制度,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第六,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管理干部。《决定》把严格管理监督干部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既要坚持分级管理,又不能简单地以级别论轻重,而要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来考虑干部工作布局和战略重点。比如,对县委书记就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必须实行重点管理。二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干部出问题,多数都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干部管理监督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现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制度不少,关键是执行不力。落实制度,也是改革的重要环节。严格管理的基础在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宜继续任职的要果断及时调动,不能等到问题严重了、矛盾积累恶化了才去解决。三是切实解决干部调整难处理难的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明领导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探索干部调整后的多种安排方式。四是完善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要坚持奖惩分明,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特别要关心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七,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养和锻炼干部、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决定》要求,今后要从4个方面做好干部交流工作。一是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地区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坚持有计划选派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到中西部地区任职,把中西部地区的优秀干部、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东部发达地区任职学习锻炼。继续从中央国家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地方工作。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国家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援藏援疆工作等进行干部交流。二是加大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这些年开展的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厅)长等重要岗位干部交流,主要是本人成长地的回避交流。下一步,要逐步建立新提拔重要岗位干部异地任职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机关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防止干部因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而滋生腐败。积极探索机关中层干部跨系统跨部门交流轮岗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四是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研究制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实施办法。在积极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要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职务变动,保持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
第八,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决定》明确提出,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我们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一是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强化公开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三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经过努力,要使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都有提高。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