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十月十七日电 十月十七日,湖北省石首市法院对今年六月十七日发生的涂晓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涂晓玉等五名被告人五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涂远华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石首市法院审理查明,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晚八时许,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厨师涂远高(男,殁年二十四岁)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自杀,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死者亲属,死者亲属为向酒店索要赔偿,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引起民众围观。
在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件过程中,涂晓玉(系死者堂姐)、陈补生、王传淑、涂远华(系死者之兄)等人组织、煽动闹事,王俊、童震等人积极参加,堵塞交通,打砸财物,殴打维持现场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安、武警人员共二十二人受伤;十六台警用车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永隆大酒店、疾控中心、笔架山派出所被焚烧、打砸;周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教学和居民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石首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晓玉、陈补生、王传淑、涂远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涂远高系自杀身亡的情况下,为实现无理要求,组织、煽动群众聚集闹事,王俊、童震等人积极参加,损毁财物,打砸车辆,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涂晓玉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对罪行较轻,犯罪后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分别适用了缓刑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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