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0月15日电 (记者 袁爽) 备受关注的温州安置房事件目前又有了新进展。因该案落马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主持工作)兼温州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权书、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权、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被控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温州瑞安法院开庭审理。
据温州瑞安市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1月到12月,吴权书身为旧城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超过温州市发计委要求的价格有效期内,没有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价格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销售了14套“得月花园”的剩余安置房。联合房开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明知这些购房户缴付首期放款的时间超过了温州市发计委规定的价格有效期限,仍然为购房者办理了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
2004年9月,旧城指挥部决定将部分剩余安置房交给联合房开公司自主销售,即不需要凭旧城指挥部开具的“购房缴款通知书”,由联合房开公司确定销售对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间,联合房开公司经理林国权,违反有关规定,将“得月花园”10套剩余安置房予以销售。郑小蒙明知上述房屋违规销售,但仍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的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以上24套房屋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该认定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发挥多大的作用。
据悉,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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