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补充规定3项刑法罪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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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补充规定3项刑法罪名
2009年10月15日 20:5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这个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司法解释增加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记者杨维汉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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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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