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八次会议1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丘季诺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亚耶夫出席。
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拉希米、蒙古国对外关系与贸易部长巴特包勒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吉拉尼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以及阿富汗副总统哈利利作为东道国客人与会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成员国总理。
总理们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研究、分析了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深化本组织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总理们满意地指出,阿斯塔纳总理会议(2008年10月30日)以来,本组织政治、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成员国睦邻友好、相互信任与全面协作进一步加强。
总理们强调,在当前的国际和地区形势下,成员国应继续落实2007年8月16日缔结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叶卡捷琳堡峰会(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共识,确保本组织稳定发展,维护共同利益。
二、总理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正在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各自经济稳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迫切需要促进地区发展,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以提高各国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本组织经济职能。
总理们认为,本次总理会议期间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加强多边经济合作、应对全球金融经济危机、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共同倡议》非常及时。
总理们指出,成员国实业界交流应为加强本组织经贸和投资合作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总理们高度评价本次总理理事会会议期间在北京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工商论坛。
三、总理们认为应深化本组织金融合作。根据叶卡捷琳堡峰会共识,成员国财金部门应就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加强信息交流。成员国将研究举行财长和央行行长会晤。
总理们责成成员国相关机构会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组建和运作基本原则》商谈工作。
四、总理们支持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作为重要平台,为加强本组织经济金融合作、规划落实富有前景的区域性共同项目发挥重要作用。
五、总理们责成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更有效地利用成员国现有过境运输潜力,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交通运输合作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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