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财产申报,但愿不仅仅适用于低保家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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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财产申报,但愿不仅仅适用于低保家庭
2009年10月14日 11:0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南省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果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10月12日《郑州晚报》)。

  毋庸讳言,要求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提供可以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证据,并且按年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变动情况,用以确定是否继续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是防止城市低保被别有用心之人恶意骗取的必要举措。就事论事而言,这一约束性规定在程序上合理,在初衷上亦属善意。

  这一规定之所以仍然在公众中间产生若许反感与质疑之声,不在于规定本身如何过分,而是在于财产申报作为一项有效约束制度在规范指向上的双重标准和身份偏见。一方面,针对官员群体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二十年间走出了一条“由全国人大起草好草案,退步到列入立法计划,再退步到退出立法计划”的倒退曲线;另一方面,无论是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还是要求城市低保家庭按年财产申报,同样的制度却在“公民义务”的字典里大踏步推广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根据身份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双重标准非常明显。

  财产申报之所以会被运用于城市低保审核之中,充分说明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遏制个人贪腐之心的作用,不仅是媒体舆论大力鼓吹,同样亦已得到官方广泛认同。既然官方亦认同财产申报为有效制度,既然官方可以要求低保家庭按年申报财产,那么,除非能够证明这一制度在官员群体毫无效率或者毫无必要,否则官员身份就不应该成为免除财产申报公示义务的豁免依据。相反,所有人都会问:财产申报制度既然可以用于规范低保,为何就不能用于遏制腐败呢?

  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性并不因对象不同而区分差异,但在义务承担的先后顺序以及具体要求与配套措施的严格程度上却应该是有区别的。首先,作为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政府官员理当先行严格要求自己,然后才有资格去严厉要求公民;而站在民本立场来看政策完善的急迫性与重要性,官员反腐败问题显然也要远重于低保防骗领。如果本处于义务顺序后位的公众已经率先承担了纳税申报与财产申报的义务,如果防止城市低保骗领这种并不很泛滥成灾的问题都用上了财产申报利剑,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凭什么继续无限期地“正在论证”下去呢?

  想起来一副名为“脱吧,到你了”的漫画。漫画描绘的是,今年两会期间,当遭遇某官员身份的政协委员“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的反问时,一些网友纷纷通过在论坛上晒出自己的私人财产来回应,同时呼吁政府官员们能够随后跟上。这样荒唐的官员反问以及如此可爱的网友回应,与当年新疆克拉玛依大火上的“让领导先走”实在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低保户需要按年申报财产的规定,让“脱吧,到你了”的公众情绪宣泄获得了最为真实的事例注脚:低保户都率先申报财产了,官员同志们还要免责多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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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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