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作为百年学府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而涉案的两位当事人又是武大的主要领导,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授、博导。这样的一个案件给人带来的心理冲击不可小觑。
但细想之下,这一案件的发生又在“情理之中”。当事人是主管基建、财务及后勤的主要领导,本就是腐败的高发地带,且权力集中,制约乏力,腐败受贿一触即发。
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首例。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陕西近年也查处了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高校官员。武大“受贿门”事件只是高校腐败问题的再次暴露而已。
高校前“腐”后继,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行政化趋向的增强,以及与此相伴的高校权力的过分集中。近年来,随着高校改革和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推进,大学纷纷扩张,扩建校舍、发展新校区,巨额的利润使得开发商与高校领导都免不了眼红心跳。同时,高校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大学官员集官、学、商于一身,大权在握,在高校基建领域面临的利益机会极多,监管极少。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是高校腐败的根源,在权力的利诱与腐蚀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
对于高校腐败问题,在坚决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探寻源头治理之路。一方面要从内部入手,规范高校权力的运行,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变个别领导在基建问题上一言九鼎的现象。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确保基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基建工程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校教职员工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要从外部着眼,整合工程建设市场资源,规范工程建设交易市场。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交易行为的规范有序,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将基建领域招标的项目、条件、评标过程及结果等通过网络发布,利用电子招标平台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将招投标中的各项行为置于高校教职员工、投标商和招标人的共同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及腐败行为。同时,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源头治理高校腐败问题,需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高校改革的全过程,统筹安排部署。在高校改革中,尤其要避免过度行政化。高校改革应该以科研和教学为本位,以此为出发点改革高校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去官化”、“去行政化”,在高校形成崇尚科研与求实、而非惟权力是从的政治生态,为源头治理高校腐败问题奠定基础。(马毅鹏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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