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同意,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决定由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检察院、省法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这次考核是我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我省科学发展和“三促进一保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大举措。考核由现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机构及其他有关省直单位抽调人员,共组建23个考核组。
《通知》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2007年以来本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情况等。
《通知》要求,考核在各单位自我检查分析的基础上展开,除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外,还要专门召开干部大会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就检查考核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抽样问卷调查。考核情况将在全省通报,对考核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悉,这次检查考核是我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考核活动,充分体现了省委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通讯员/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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