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切实做到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提供保证、作出贡献。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当前特别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改善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要按照《决定》关于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置去年拉萨等地“3·14”和今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同各种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推动全党的作风有明显转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工作的有效性;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特别是因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行为;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
(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决定》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的考验。要切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严肃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要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认真总结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那些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注重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要求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坚持和发展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重视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有效整合反腐倡廉力量和资源;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从严要求、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诱惑与抗诱惑、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这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按照《决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广泛学习历史、哲学、经济、金融、法律、社会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知识,增加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本领;自觉加强实践锻炼,不断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行能力和创造性工作能力;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的锻炼和提高,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加快建立资格准入制度,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的干部,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关心爱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积极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严格自律,特别是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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