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遇“钓鱼执法”的上海当事车主、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张军,近日通过著名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上海闵行区法院已经立案。(10月10日《都市快报》)
遭遇“钓鱼执法”,一些当事人选择自认倒霉,而有的当事人则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可以说,现今是一个凡事有法可依的法治时代,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应该是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然而在当下,一些群众面对不公正的执法处罚时,有时选择吃亏了事,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不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致使个别执法单位和个人,不收敛或纠正自己的违规行为,将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作为随意处罚的“上方宝剑”,借此捞钱牟利,影响了执法者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钓鱼执法”之所以屡“钓”不止,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怕惹事、怕麻烦、怕报复,怕影响,不愿和执法者理之论之,不愿向有关单位举报或反映,不愿对簿公堂。另一方面,一些执法单位年终总结要“成果”,罚款多少万,查处非法营运车多少辆等等,使违规执法有了任务和指标这看似堂而皇之的理由。此外,对执法人员的“奖励”也是一个为违规执法推波助澜的因素。
“钓鱼执法”很不光彩,有关部门是不是该管管这样的执法行为,使执法有执法的规矩,执法有执法的样子。罚要罚得在情在理,罚得光明正大,罚得让人心服口服。
面对“钓鱼”式的执法,不妨学学上海的张先生,勇敢地站出来,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或用法律去制止这种不法行为。记住张先生的这句话:“我只是希望通过起诉,让大家知道,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不能用违法的行为去陷害无辜的人。”要知道,一个张先生力量有限,如果有更多的张先生、李先生、王先生站出来,诸“钓鱼”式的违规执法还能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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