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司机醉驾处罚乘客于理不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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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司机醉驾处罚乘客于理不通
2009年10月12日 09:2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虽然用了“也许”与“或”这样不确定性的字眼,但前者可说是众望所归,而后者则于民众不免心惊肉跳。

  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就“或将”受到处罚,典出何处呢?原来,此乃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可见,处罚乘客的法律依据,先前是没有的,现在要创一个出来。创法当然无可厚非,在酒后驾车几无药可救的情形下似更有必要,但创法与修法都要有充分的理由,至少要在情理上说得通。

  有关部门打算这样做的良苦用心和充分论据,“也许”有,“或将”有。不过,照公开披露的内容看,之所以对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乃是因为他们不劝阻、不制止酒后驾驶。理由如此,不免稍嫌单薄,看上去似乎抓住了矛盾的一环,实则于理不通而难行。

  判断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对乘客来说,既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有操作不方便的问题。坐出租车,凭“望闻问切”可以约略判定;若乘大公交车,就无法避免上述两个问题。明知司机醉了酒,一般人都会予以劝阻,要制止却勉乎其难。有的司机喝多了、肇事了,连执法人员都制止不了,更别说一般人。乘客因此受处罚,岂不冤枉?在常理上,一般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也不会与醉酒司机同乘一车,这年头谁不爱惜自己的小命呢?但例外的情况也不能说没有。司机和乘客可能都醉眼朦胧,早没了醉与非醉的界线,所谓劝阻、制止都谈不上,于是乘客与司机似乎就没有什么两样。

  但即便如此,我以为对这样的乘客进行罚款处罚也是不妥的。一则因为此种情形并不多见,没有必要专门创设规定予以调整。而且,一名司机醉驾与车上是否有同行者,所产生的外部负面效果也无显著不同。二则司机与乘客虽在同一车上,责任并不相同。就像一个恶棍当街行凶,围观的人不劝阻、不制止,甚至为恶行喝彩,人们似乎也只能将恶棍绳之以法,而不宜将围观者治罪,或者罚款若干。更何况,一个人若愿意把自己的性命托付给醉汉,罚款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因为恨和尚就恨袈裟,或许是人之常情。但若管不住手握方向盘的人(适用刑法就可以大功告成吗),便迁怒于乘客一类的特定关系人,也使人很难看到治理的前途。对不劝阻、不制止醉驾司机且冒险同行的乘客,提醒、敬告即可,没有必要举起经济处罚的大棒,以免民众发生巧立名目创收的悬想。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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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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